深圳收账公司下列债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好由个人负担的债款,但以逃避债款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赞助与其没有抚育责任的亲友所负的债款。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款。
(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
本文由深圳收账公司整理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