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一起一切的财产,有相等的处理权”的规则,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一起财产上的权利是相等的。因日常日子需求而处理夫妻一起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议。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日子需求对夫妻一起财产做重要处理决议,夫妻双方应当相等洽谈,取得一致意见。别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一起意思表明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好心第三人
本文由 深圳收账公司整理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