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典当与质押的区别:
深圳收账公司典当与质押的区别:
(1)典当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力;
(2)典当物不移转占有;质押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能够自愿处理典当挂号的,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收效;当事人不必处理质押挂号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力凭证交给之日起收效;
(4)当事人处理典当挂号的,挂号部分为典当物的相应管理部分;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处理出质挂号;
(5)债务履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典当人协商以典当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典当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押物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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