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行使留置权以抵挡拖欠的对策。

深圳收账公司行使留置权以抵挡拖欠的对策。

 债权人根据合同暂时占有相对方的资产,假如相对方不按合同支付应付的金钱,可以拘留(留置)其暂时占有的资产,并催告其在必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欠金钱,如逾期不付的,债权人就可行使留置权,将拘留物变卖从出卖价款中受偿,或者直接取得拘留物,以拘留物折价受偿。债权人为保管该财产而开销的费用,可向相对人恳求归还。但应妥善保管他人财产,未经对方答应不得使用、租借等对方还清欠款后,应及时返还拘留物,否则就属非法扣押,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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