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债公司​交通肇事逃逸案子的定性规范

北京收债公司交通肇事逃逸案子的定性规范

 交通肇事逃逸案子的定性规范,事端当事人以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施行现场听候处理责任,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等8种状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产生交通事端,交通事端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端现场的;

2、交通事端当事人以为自己对事端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端现场的;

3、交通事端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施行现场听候处理责任,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的;

4、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脱离医院的;

5、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宗族留下假名字、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脱离医院的;

6、交通事端当事人承受查询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端当事人脱离现场且不供认曾产生交通事端,但有依据证明其应知道产生交通事端的;

8、经洽谈未能抵达共同或未经洽谈给付赔偿费用明显缺乏,交通事端当事人未留下自己真实信息,有依据证明其是强行脱离现场的。

本文由北京收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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