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债公司交通肇事逃逸案子的定性规范
北京收债公司交通肇事逃逸案子的定性规范
交通肇事逃逸案子的定性规范,事端当事人以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施行现场听候处理责任,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等8种状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产生交通事端,交通事端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端现场的;
2、交通事端当事人以为自己对事端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端现场的;
3、交通事端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施行现场听候处理责任,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的;
4、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脱离医院的;
5、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宗族留下假名字、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脱离医院的;
6、交通事端当事人承受查询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端当事人脱离现场且不供认曾产生交通事端,但有依据证明其应知道产生交通事端的;
8、经洽谈未能抵达共同或未经洽谈给付赔偿费用明显缺乏,交通事端当事人未留下自己真实信息,有依据证明其是强行脱离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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