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什么样的债务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深圳收账公司什么样的债务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夫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和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一般而言,“对赌协议”所得款项不属于普通的家庭日常开支,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某些特殊情况下,依然可能认为“对赌协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牛某和陆某在2000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系夫妻关系。2002年5月,牛某和陆某开设一家名为ABC的互联网软件公司,牛某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其妻子陆某担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公司在2015年开始酝酿上市计划,因此也有多家投资基金开始和ABC公司进行接洽。最后,XYZ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熊某找到牛某,愿意投资2亿元给ABC互联网公司,占股20%,双方同意签订《对赌回购协议》,牛某保证公司在2020年12月前公开上市完成首轮IPO,如果上市失败,则牛某个人返还熊某2亿元外加每年15%的投资利息,回购熊某自身持有的ABC公司的股票。
2020年12月,ABC公司冲击上市失败,熊某要求牛某和牛某的妻子陆某履行协议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ABC公司的股份外加利息。陆某认为此项非夫妻共同债务,于是拒绝承担责任,三方对协商不满,于是诉诸于法律。
原告:熊某
被告:牛某,陆某
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中,规定非常明确“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牛某和陆某系夫妻关系,同时也是ABC公司的经营者和两大股东,熊某的2亿元投资完全用于其共同生产经营的ABC公司,且对公司投资前也需要公司股东会内部决策,当时陆某没有投反对票,说明陆某同牛某也具有相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认定上述2亿元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无不妥。最后,法院也判决牛某和陆某共同偿还熊某的2亿元和约定的利息。
对于目前经营企业的夫妻来说,或者说夫妻店模式,对于用于经营的债务,很难说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足够相反证据证明,虽然属于夫妻店经营模式,但是其债务非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未为使用到夫妻店。
现实情况中,债权人一般为了避免风险,会要求债务人配偶一方提供个人担保,保证其知晓该项债务,并且承认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适当的告知程序,明确债务人的配偶知晓债务的产生,并承认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愿意承担连带责任,是避免债权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比较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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