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房子是夫妻共有产业吗?

深圳收账公司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房子是夫妻共有产业吗?

 婚前一方出首付款,房子落在出资方名下,婚后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账的,司法实践确定该房子是个人产业,夫妻一起还款付出金钱及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没有归还的金钱为不动产挂号一方的个人债务。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与被履行人王某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在案件履行过程中,法院裁定拍卖王某个人名下的一处房产。

 王某的妻子李某提出履行贰言,称案涉房子系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是夫妻一起产业,王某所负债务系个人债务,要求承认法院对履行标的房子享有50%共有比例。

 另查明,2017年,被履行人王某以60余万元的价格从案外人张某处购买结案涉房产,王某的父亲付出给张某购房款32万元。2019年,王某与李某成婚。2020年,王某的父亲又交给张某购房款13万元。同年,王某到不动产挂号部分处理了不动产权证,案涉房产挂号的权利人是王某,共有情况为独自一切。

 【按例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房子是否是夫妻共有产业。

 法院以为,案涉房产在成婚前,王某一方已付出了大部分购房款。虽然案涉不动产权证是在王某与李某成婚后处理的,但案涉房产并未挂号为夫妻一起共有,而是挂号为王某独自一切,李某对此应早已知情,但其对此并未提出贰言。王某婚后将案涉房产挂号在其个人名下,是其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连续,是对王某婚前个人产业的一种承认。

 综上,案涉房产应是王某婚前个人购买,并且婚后挂号为其独自一切的个人产业,不该承以为是王某与李某的夫妻一起产业,对贰言人(案外人)李某的贰言恳求本院不予支撑。

 【法官说法】

 房产承载着夫妻对家庭幸福美满的期望,房产归属一直是夫妻一起产业中关注的重点。婚前一方出首付款,房子落在出资方名下,婚后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账的,司法实践确定该房子是个人产业,夫妻一起还款付出金钱及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没有归还的金钱为不动产挂号一方的个人债务。

 本案中,李某在婚前购买高楼并付出必定房款,一起将其挂号在自己名下,应确定案涉房子属于李某的个人产业。虽然在婚后才获得结案涉房产的物权,但李某婚后处理不动产权证是其婚前购房的后续必定行为,不能改变李某在婚前已获得房产的事实,也不能单纯把获得不动产权证的时间作为判别是否是夫妻一起产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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