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财物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款或者显着缺少清偿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用本规则:
(一)因法定或约好原因对企业债款承担民事责任且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经营者或其他有关人员;
(二)因日子困难无力偿还债款的个人。
前款规则的法定或约好原因首要包括:
(一)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的股东、经营者为破产企业债款承担无限责任的;
(二)个人产业与企业产业混淆的;
(三)为企业债款供给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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