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法院能否扣划夫妻另一方的工资收入以清偿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款?
深圳收账公司法院能否扣划夫妻另一方的工资收入以清偿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款?
问题:被告张某欠原告李某债款2万元(此债款系张某的个人债款),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判决张某承担给付义务。可是被告张某既无固定经济收入,也没有任何产业,因此未能实行。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实行,并向法院反映张某之妻孙某有固定工资收入,要求法院逐月扣划此款用以偿还债款。请问:法院能否扣划孙某的工资收入,用来偿还其夫张某的个人债款?
《公民司法》研究组以为: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有关立法精力,我们以为,本案的关键是张某之妻孙某的工资收入应否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对待。假如张某夫妻两边就产业问题事前曾约好产业归各自一切、债款归各自清偿,而且张某夫妻能够举证证明其就产业问题的约好李某是知道的,张某夫妻一方才能够以个人债款依约好应由张某个人产业进行清偿来对立李某。假如两边事前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的,按《婚姻法》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应纳入夫妻一起产业的规模,那么孙某的工资收入就应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处理,应由张某、孙某一起一切。本案中的债款假如是张某个人向外举债,也没有用于家庭一起生活的,应该以张某的个人产业进行偿还。假如张某没有其他实行能力的话,应先就夫妻一起产业进行析产,将应归张某一切的产业用于偿还债款。可是应该留意的是,产业分割后不得损害孙某的合法权益,即便分给张某的产业不足以偿还债款,也不能以孙某一切的收入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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