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债公司免除债款人剩下债款的裁定之日,债款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深圳收债公司免除债款人剩下债款的裁定之日,债款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完好、真实陈说个人债款整理的原因及通过;
(二)供给与个人收入、产业、债权债款相关的清单、凭证等材料;
(三)妥善保管债款人产业,合作管理人的产业清查、接管;
(四)合作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查询问询;
(五)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问询;
(六)个人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常用地址产生变动时,及时报告管理人;
(七)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出境;
(八)合作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展开与个人债款整理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
债款人的配偶、共同日子的近亲属、产业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应当帮忙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查询债款人的基本情况、收入及产业状况。
申请后,债款人不得对单个债权人清偿债款,但单个清偿使债款人产业受益或者属于债款人正常日子所必需的除外。
本文由深圳收债公司整理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