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债公司​法院能否扣划夫妻另一方的薪酬收入以清偿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

深圳要债公司法院能否扣划夫妻另一方的薪酬收入以清偿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

问题:被告张某欠原告李某债务2万元(此债务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判决张某承当给付责任。可是被告张某既无固定经济收入,也没有任何工业,因此未能实施。所以李某向法院请求履行,并向法院反映张某之妻孙某有固定薪酬收入,要求法院逐月扣划此款用以偿还账款。请问:法院能否扣划孙某的薪酬收入,用来偿还其夫张某的个人债务?

《公民司法》研究组认为: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依据《婚姻法》有关立法精神,咱们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张某之妻孙某的薪酬收入应否作为夫妻一同工业对待。假设张某夫妻两边就工业问题事前曾约好工业归各自全部、债务归各自清偿,并且张某夫妻可以举证证明其就工业问题的约好李某是知道的,张某夫妻一方才可以以个人债务依约好应由张某个人工业进行清偿来对立李某。假设两边事前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的,按《婚姻法》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薪酬、奖金等收入应归入夫妻一同工业的范围,那么孙某的薪酬收入就应作为夫妻一同工业处理,应由张某、孙某一同全部。本案中的债务假设是张某个人向外举债,也没有用于家庭一同生活的,应该以张某的个人工业进行偿还。假设张某没有其他实施能力的话,应先就夫妻一同工业进行析产,将应归张某全部的工业用于偿还账款。可是应该留意的是,工业分割后不得损害孙某的合法权益,即便分给张某的工业不足以偿还账款,也不能以孙某全部的收入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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