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债公司个人债务纠纷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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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恳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能够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请求付出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付出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请求书应当写明恳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依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请求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依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付出令;请求不成立的,裁决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付出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则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付出令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决终结督促程序,付出令自行失效,债权人能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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