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债公司债务整理过程中,债务人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文书材料,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及时完整移送;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照实回答问询;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照实回答债权人的问询;
(四)未经人民法院答应,不得离开住所地。
前款一至三项适用于债务人的近亲属、为债务人管理财产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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