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债款拖欠期间产生价格变化时应采取的结算对策。

深圳收账公司债款拖欠期间产生价格变化时应采取的结算对策。

 合同两边实行国家定价的,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实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实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实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实行。

 合同两边未实行国家定价的应按合同约好的价格实行,为确保债款的实行,可采用其他办法来阻止债款拖欠现象的产生。

本文由深圳收账公司整理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 首页
  • 电话
  • 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