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了解
优先推定为夫妻一起债款,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夫妻另一样的利益就不维护了吗?不是的,相对于夫妻非举债方的利益,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更应该得到维护,这是夫妻关系特殊性所决定的,也是维护商场买卖安全所需要的。因为夫妻的一起生活具有隐私性,债权人对夫妻详细的生活状况一般难以知晓,就算知晓,也难以举证证明。
总结下来:①维护买卖安全②促进财产流通③防假离婚躲避债款④符合日常家事署理⑤夫妻利益受损后可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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