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相关企业债务的认定
深圳收账公司相关企业债务的认定
我国税法所说的相关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联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① 在资金、运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许直接的具有操控联系。
② 直接或许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具有或许操控。
③ 其他在利益上相相关的联系。
深圳收账公司以上所述,主要包含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联系的:
① 相互间直接或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到达25%或以上的;
② 直接或直接同为第三者具有或操控股份到达25%或以上的;
③ 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假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假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④ 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档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⑤ 企业的出产运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供给特许权力(包含工业产权、专有技能等)才能正常进行;
⑥ 企业出产运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含价格及买卖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操控或供给的;
⑦ 企业出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含价格及买卖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的操控的;
⑧ 对企业出产运营、买卖具有实际操控的其他利益上相相关的联系包含宗族、亲属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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