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关于处置被履行人在夫妻共同产业所享有比例之履行程序的司法实践状况
深圳收账公司关于处置被履行人在夫妻共同产业所享有比例之履行程序的司法实践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第十四条尽管对共有产业履行中的查、扣、冻层面作出了规则,但是对如何履行变现的相关程序则没有具体规则。
为此,在采纳履行措施中法院应当将查控状况以书面方式告知被履行人爱人,被履行人爱人若存在贰言的,能够及时向履行法院提出履行贰言。被履行人爱人逾期未提贰言的,履行机构可依法处置被履行人在该产业中所享有的比例。
此外,被履行人爱人以“先析产再履行”为由要求停止履行的,一般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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