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账公司​代位追偿法

深圳收账公司代位追偿法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因欠债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索债人造成损害的,索债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欠债人的债务。” 

深圳收账公司代位权的产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欠债人之间有合法的债务债务关系存在; 

(2)欠债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务; 

(3)欠债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力; 

(4)欠债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力的行为使其索债人的到期债务有不能实现的风险,索债人有保全债务的必要。 

本文由深圳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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