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帐公司“老赖”的哪些行为构成拒执罪?
东莞收帐公司“老赖”的哪些行为构成拒执罪?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说 ,下列现象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有才干实施而拒不实施,情节严重”的现象:
(一)被实施人躲藏、转移、故意毁损工业或许无偿转让工业、以明显不合理的贱价转让工业,致使断定、判决无法实施的
(二)担保人或许被实施人躲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许。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工业,致使断定、判决无法实施的。
(三)帮忙实施责任人接到人民法院帮忙实施通知书后,拒不帮忙实施,致使断定、判决无法实施的。
(四)被实施人、担保人、帮忙实施责任人与国家机关作业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职权曲折实施,致使断定、判决无法实施的。
(五)东莞收帐公司其他有才干实施而拒不实施,情节严重的现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实施断定、判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
负有实施责任的人有才干实施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说中规则的“其他有才干实施而拒不实施,情节严重的现象”:
(一)具有拒绝陈说或许虚伪陈说工业状况、违背人民法院束缚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实实施为,经采取罚款或许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实施的。
(二)假造、消灭有关被实施人实施才干的重要根据,以暴力、挟制、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许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阻止人民法院查明被实施人工业状况,致使断定、判决无法实施的。
(三)拒不交给法律文书指定交给的资产、票证或许拒不迁出房子、退出土地,致使断定、判决无法实施的。
(四)与他人勾结,通过虚伪诉讼、虚伪判决、虚伪和解等方式曲折实施,致使断定、判决无法实施的。
(五)以暴力、挟制方法阻止实施人员进入实施现场或许聚众哄闹、冲击实施现场,致使实施作业无法进行的。
(六)对实施人员进行侮辱、攻击、扣押、殴伤,致使实施作业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实施案件材料、实施公事车辆和其他实施器械、实施人员服装以及实施公事证件,致使实施作业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实施法院断定、判决,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如果您遇到的“老赖”契合以上条件,您可以指控其犯拒不实施断定判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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