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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债公司​夫妻间书面赠与房产,未过户前能反悔吗?

深圳收债公司夫妻间书面赠与房产,未过户前能反悔吗?

 夫妻间书面将个人房产赠与对方或约好为共有,但未处理过户或加名前,能反悔吗?通俗易懂说法令,请重视收藏,剖析一下。

 之前说过夫妻间房产加名,没有特别约好,离婚时肯定是要切开的,无非是分多分少的问题。但实践中还这样一种状况,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全部的房产,明晰书面标明赠与对方,或许写下书面文件,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约好为夫妻共同全部,可是,便是没去办过户或加名手续。

 在没办过户或加名手续之前,假如反悔,不想把房子赠给对方了,另一方以书面标明赠与的文件为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处理房产过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撑呢?

 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夫妻间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未过户前赠与人一般是有恣意吊销权的,也便是说一旦赠与人反悔,法院就不支撑另一方要求过户的诉求。除非这种赠与归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许归于依法不得吊销的具有公益、道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

就夫妻间赠与而言,一般谈不上公益性质,所以假如夫妻间赠与房产,但并未处理公证,在处理房产改变登记之前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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