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
|
深圳收账公司债务转让景象下请求履行人的改变方法深圳收账公司债务转让景象下请求履行人的改变方法 在履行程序中,因请求履行人在履行根据中被确认享有债务,故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若在请求强制履行之前,债务人将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 现讨论的是,假如是在债务人现已请求强制履行的情况下,即现已进入到履行程序,请求履行人将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那么该第三人是否可以请求追加其为请求履行人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该债务是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原请求履行人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务,该第三人请求改变、追加其为请求履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可是,假如请求履行人将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但双方就第三人是否现已承受该债务存在争议,请求履行人对债务转让不予认可的,则在该种景象下,因为履行程序不宜审查实体争议,故人民法院不得直接根据存在争议的债务转让合同改变第三人为请求履行人。 假如第三人建议现已受让债务的,则可以经过提起诉讼的方法寻求救助。 本文由深圳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