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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债公司夫妻中举债一方经常会自动承认债务实在存在,而夫妻另一方虽否认却无从证明。对此有无对策?深圳收债公司夫妻中举债一方经常会自动承认债务实在存在,而夫妻另一方虽否认却无从证明。对此有无对策? 答:这种情形的确存在。由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实属正常。基于各种原因,举债夫妻一方未奉告夫妻另一方某项特定举债也在所难免。而要求夫妻另一方过后证明特定债务没有发生,相当于证明没有发生的现实。这对夫妻另一方而言,未免要求苛刻。 为了缓解夫妻另一方的举证困难,“告诉”提出,在举债一方的自认出现前后矛盾或无法供给其他依据加以印证时,人民法院应自动依职权对自认的实在性做进一步检查。例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对外举债实在性持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取证。 本文由深圳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