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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账公司首封、轮候查封、优先债务人的受偿顺序和相关法令规则深圳收账公司首封、轮候查封、优先债务人的受偿顺序和相关法令规则 若债务人对外负有多项债务,当许多债务人均向法院请求对同一债务人同一的产业进行查封,而案涉债务品种一起包含优先债务和一般债务时,就被查封标的处置权,首封法院、优先债务法院以及轮候查封法院之间可能发生冲突。 首要查封法院(下称“首封法院”),指最早采取查封、扣押、冻住(以下总称“查封”)办法的法院,包含在诉讼阶段最早采取查封办法的法院,以及在履行阶段最早采取查封办法的法院;优先债务法院,指履行案子中,债务人(请求履行人)对查封产业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等优先债务的法院;轮候查封法院,指已进入履行阶段的、查封顺位在后的法院。 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极易解读出错误观点,首封即首偿,乃至优先于有抵押权的优先债务。有抵押权的优先债务受实体法令的保护,首封法院在处置被查封产业时,仍应保障抵押权人首要受偿。 《人民法院办理履行案子标准》(下称“《履行标准》”)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则,“对被履行的产业,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住不得处置。履行过程中,原则上应当由首要查封、扣押、冻住法院担任处置查封产业”。 深圳收账公司《履行标准》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则,“已进入其他法院履行程序的债务对查封产业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务以下简称优先债务),自首要查封之日起已超越六十日,且首封法院就该查封产业没有发布拍卖公告或许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务履行法院能够要求将该查封产业移送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要查封法院与优先债务履行法院处置查封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第一条规则,“履行过程中,应当由首要查封、扣押、冻住(以下简称查封)法院担任处置查封产业。但已进入其他法院履行程序的债务对查封产业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务以下简称优先债务),自首要查封之日起已超越60日,且首要查封法院就该查封产业没有发布拍卖公告或许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务履行法院能够要求将该查封产业移送履行”。 轮候查封与参加分配 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则:“被履行人为公民或许其他安排,在履行程序开端后,被履行人的其他现已获得履行根据的债务人发现被履行人的产业不能清偿一切债务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参加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务人,能够直接请求参加分配,建议优先受偿权。” 在实务中,若债务人的该产业在同一法院有多个查封的话,首要查封法院能够依职权(或许让恣意一个债务人提出参加分配请求)发动参加分配程序,将轮候查封债务也纳入分配方案。有时候,该法院对于多个查封可能只以一个案号立案,其他查封不作轮候查封。在其他法院立案请求查封的债务人可能无法知悉其查封顺位。 而且假如其他轮候查封法院没有奉告首要查封法院,轮候查封债务人也没有请求参加分配,则首要查封法院发动参加分配程序时,可能因不知有轮候查封而遗漏轮候查封债务。 所以,债务人和律师千万不要认为现已查封了债务人的产业就能够高枕无忧,应时间重视自己的查封顺位,以及其他法院的履行情况。在请求履行的法院并非首封法院的情况下,即便向首封法院请求参加分配,或许就抵押权建议优先受偿。 因参加分配针对的是自然人和其他安排,假如债务人为公司的情况下,应活跃与首封法院交流,若发现该公司资不抵债应及时请求其破产,以确保自己的债务即便属于轮候查封也能按份额受偿。 本文由深圳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