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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账公司涉夫妻债款案件中几种特殊景象的审查深圳收账公司涉夫妻债款案件中几种特殊景象的审查 1、债款产生于婚姻不安宁阶段的考量 夫妻债款类胶葛应充分考虑夫妻分家、提起离婚诉讼后产生债款的景象。非举债爱人主张债款产生期间其与举债方爱人感情严重不合,应提供居委会证明、租房协议、家庭开销单据等相关依据。如确有依据证明夫妻状态处于婚姻不安宁阶段,且非举债爱人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无需负债且未共享举债利益、经营出资所得的,则应确定为举债一方个人债款。相反,如果查明夫妻因避债而分家或分家后借款仍用于共同生活的,则该债款应当确定为夫妻共同债款。 如事例四中,石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多年并生育子女,石某与盛某因矛盾激化确处于婚姻危机中,故难以确定石某将涉案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当确定该债款为石某个人债款。 2、爸爸妈妈家庭对核心家庭出资性质的确定 法院判别出资转账性质应注意审查债权人和债款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的实在意思。考虑到借贷两边的血缘联系,两边对借单的形成具备便当条件,不能仅凭借单简略确定借贷联系存在,而应对债权人提出更高的证明要求。如无确实依据证明借款的现实或核心家庭存在共同举债的合意,爸爸妈妈于子女婚后为核心家庭购置房子出资的,应根据产权登记情况确定为对夫妻两边的赠与或是对一方的赠与。 需求指出的是,在确定对夫妻两边赠与的景象下,在离婚切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爸爸妈妈出资的情况,在房子切割份额上做出适当歪斜。 3、采纳更严格的判别规范确定债款性质的景象 下列景象一般应确定为个人债款,如确定为夫妻共同债款则应采纳更严格的证明规范: 一是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负债累累、信誉欠安,或在前债未还情况下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二是对连续产生的多笔不合常理的债款,债权人、债款人对此陈述不清或许陈述前后矛盾的。 本文深圳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