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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账公司夫妻单独债款变夫妻一起债款法律法规深圳收账公司夫妻单独债款变夫妻一起债款法律法规 离婚两边共认债款无疑被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偿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所有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就两边一起债款所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仅是为解决离婚夫妻两边内部之间的债款分管问题,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离婚两边应实行法律文书规则的金钱给付义务。同时,夫妻的一起债款虽作了分管,但并不改动夫妻一起承当职责的性质,两边仍对一起债款负有连带清偿职责。如一方在清偿全部债款后,仍然有权根据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是一方进行借贷用于夫妻两边生活就可以将单独债款变成夫妻两边的一起债款,男、女两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独承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发生的债款也是可以改变的。 本文由深圳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