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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账公司债款重组的方法分为以下几种深圳收账公司债款重组的方法分为以下几种: 一、债款搬运 所谓债款搬运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款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款搬运,关于债款人来讲,便是一种债款转让。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相关企业或许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乐意出资购买债款,并由其接受对负债企业的债款。作为购买债款的对价,第三方能够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款人进行付出。依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款搬运和债款转让的规则,负债企业搬运债款时,应当经债款人同意。债款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款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告诉负债企业。否则债款搬运或债款转让不产生法令效力。在进行债款搬运时,与主债款有关的从债款与主债款应一起转让,但该从债款专归于原债款人本身的在外。别的,假如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搬运债款或许转让债款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应按规则处理。比方,依据我国有关外债处理法规的规则,外债的转让有必要到外汇处理局处理外债改变挂号。又比方,依据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金融财物处理公司吸收外资参加财物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则》的规则,财物处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财物过程中能够向外商转让其具有的非上市公司的债款,但转让前有必要由有资历的财物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二、债款抵消 所谓债款抵消是指当事人就彼此之间的债款,按对等数额使其彼此消除的行为。假如双方的债款数额不相等,对没有抵消的剩余债款,债款人仍有清偿的责任。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当事人互负到期债款,该债款的标的物品种、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能够将自己的债款与对方的债款抵消,但依照法令规则或许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在外。当事人建议抵消的,应当告诉对方。而且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许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款,标的物品种、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能够抵消。债款抵消有利于节省清偿债款的费用,对债款人来说,则有利于保证债款的及时完成。在债款重组实践中,债款抵消常常会结合债款转让这种重组方法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令中能够找到清晰的法令依据。《合同法》第83条的规则,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时,债款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款,并且债款人的债款先于转让的债款到期或许一起到期的,债款人能够向受让人建议抵消。 三、深圳收账公司债款豁免(又称债款革除) 是指债款人扔掉债款而革除债款人归还责任的行为。在债款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相关企业或债款重组举动发起方一般会采纳先购买债款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款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举例说,郑百文重组计划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便是:由三联集团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向信达财物处理公司购买其对郑百文的部分债款约15亿元,并在购买后将该债款悉数豁免。 四、债款混同 债款混同是指债款债款归于一人的法令事实。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则,债款和债款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责任终止,但触及第三人利益的在外。举例说,假如债款人与负债企业兼并,则负债企业对该债款人的负债自然消除。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会计法规对公司兼并的法令程序和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则,在此不再详述。 五、削债(也称“债款打折”) 削债,是指由债款人减让部分债款,在必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款重组方法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选用。这种状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款人只能回收部分债款,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款。因而,经过恰当的债款减让,有利于防止债款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法在《企业会计准则债款重组》中规则为“以低于债款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款”。 实践中,削债这种债款重组方法常常得到选用。在“粤海重组”案中,广东省政府便是经过与境外债款人两年多的艰苦谈判,为粤海公司均匀削债 42.78%,并形成一个“双赢”的债款重组计划,最终成功重组粤海公司。金融财物处理公司在债款追偿过程中一般会对一批具有部分偿债能力、但不宜申述的债款人,经过深入调查最大偿债能力、重复谈判和严厉批阅程序,采纳削债的方法回收部分债款。 六、以非现金财物清偿债款 假如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付出有关债款,能够与债款人协商以非现金财物清偿债款。实践中,处于债款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财物,假如能将这部分财物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款,则能够在完成财务结构调整的一起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以非现金财物清偿债款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款重组》规则的一种债款重组方法。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财物既能够是存货、固定财物等实物财物,也能够是知识产权、债款、股权、财物使用权等财产权利。有必要注意的是,采纳以非现金财物抵偿债款的方法进行债款重组时,假如触及国有财物的转让,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同意,并依据有关国有财物评价的规则对非现金财物进行评价。一起,应防止以偿债为名偷税漏税的行为。 七、债款转为本钱 也称债款本钱化,一般称为“债转股”。债款本钱化是指债款人将债款转为本钱,一起债款人将债款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现在状况下,我国法令明文规则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财物处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产生的债款转股权,即一般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施行债款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于1999年11月23日发布的《企业债转股计划审阅规则》及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处理的告诉》等规章清晰了金融财物处理公司债转股行为的合法性。 《关于施行债款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政策性债转股的意图、原则以及施行条件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则。现在,一般企业的商业性债转股在现阶段无法可依,但实践中也有案例存在。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财物处理公司债转股的意图不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而是为了盘活不良债款,因而它只是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其持有的股权,可按有关规则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由债转股企业依法回购;契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能够上市。 八、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经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法筹措资金还账。首要,负债企业能够经过吸收新股东包括危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参加、扩展股本的方法融资还账。参加WTO之后,中国已成为全球新一轮投资的热点,国内企业很简单经过吸收外资参股的方法,获得长时间开展所需求的资金。其次负债企业能够经过向社会揭露发行股票筹措很多本钱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款负担。再次,负债企业能够经过发行境内债券或境外国际债券融资还账。现在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厉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有必要进入揭露市场,不允许货台买卖的存在。随着我国本钱市场的进一步开展完善,发行债券将开始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措中长时间开展资金的重要方法。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处理条例》的规则,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条件并处理相关同意手续。 九、修正其他债款条件 企业间的债款一般都是依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好的归还账款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改变合同,修正其他债款条件。修正其他债款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款的部分利息、修正利率、延伸债款归还期限、延伸债款归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伸债款归还期限并削减债款本金或债款利息等。依据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关于告贷合同有关法令问题的复函》,“以贷还贷(借新还旧)”是指告贷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告贷合同只是对原告贷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改变。 进行债款重组,能够促进企业进行事务结构调整,完成产业转型;进行债款重组,能够促进集团公司对内部资源的整合,削减相关买卖和同业竞赛;进行债款重组,还能够提高企业质量,下降证券市场危险。可是,企业财物重组的危险很高,利用不公允的相关买卖进行掏空企业的恶意重组等状况很多。企业在进行债款重组改善公司财物负债结构时,要对潜在危险加以防范。 本文由深圳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