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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账公司提起代位追偿诉讼深圳收账公司提起代位追偿诉讼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损害的,债务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深圳收账公司代位权的产生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务债务联系存在; 2、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到期债务;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使其到期债务有不能实现的风险,债务人有保全债务的必要。 例如: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因为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归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活跃向丙公司建议支付货款。至此乙商业银行能够自己的名义恳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产业,以归还甲公司的借款。 本身由深圳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