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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要账公司刑事自诉立案需求准备的材料包括东莞要账公司刑事自诉立案需求准备的材料包括: 1. 自诉状一份,并依照被告人人数供给副本(需签名); 2. 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 被告人主体信息的依据材料,包括:被告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收集证明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户籍材料;被告人为单位的,应当收集该单位的工商登记材料,以及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信息、职务等材料。 4. 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不予立案决议; 5. 证明被告人拒不实施断定、判决或波折实施的依据材料。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在冲击和赏罚拒执违法的一起,鼓励被告人积极实施断定、判决承认的法律责任,使实施案子得到实践实施。东莞要账公司《关于审理拒不实施断定、判决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还作了以下两点规定: 一是予以从轻的期限为“一审宣判前”,即在一审宣判前,负有实施责任的人实施实施责任的,均有机会在量刑上获得从宽处置。 二是实施全部或部分实施责任的,均可以从宽处置,至于从宽的幅度,由刑事法官依据其实施责任的比例、案子详细情节等概括考量,酌情予以从轻或许清除处置。因此,无论是自诉仍是公诉拒执罪,一旦立案,债权人就掌握了主动权,多数老赖们为了躲避刑事危险会积极主动实施债务。 本文由东莞要账公司整理 |